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审定新兵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素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服现役条件或者有违反廉洁征兵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入伍资格,出现的缺额从候补对象中依次递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