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六章 行政复议调解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第五十三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拟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确认无效决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书面建议行政机关限期纠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