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申请人依法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