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申请人依法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