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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四十条

有效

被申请人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证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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