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涉及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涉及新业态、新领域、新类型行政争议,案情复杂的;(四)被申请人定案证据疑点较多,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分歧较大的;(五)法律关系复杂的;(六)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其他案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