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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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