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