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交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