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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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