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