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机关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被救助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