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