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专业活动的权利,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项目申报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