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三十四条有效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限制女性的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