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六条有效车站、机场、地铁、公交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对性骚扰的防范和干预机制,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