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依法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中的妇女代表应当占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与本单位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