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