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