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关于危险作业管理的规定,以及有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