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