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