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