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及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跟踪落实制度,定期开展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