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建立健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鼓励律师、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协会组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