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及时汇集本地区、本领域涉及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