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引导开展线上线下、全渠道、定制化、精准化营销创新,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供需对接渠道,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