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支持,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