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老旧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物业管理。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和道路通行前提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协助老旧住宅小区增设必要的停车位和车辆充电设施,以及加装电梯。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