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八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