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