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审计机关对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归集、管理和拨付,应当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