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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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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八条

有效

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4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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