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物业保修期满后,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共有物业遭人为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要求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