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项目出资人和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可以双方约定或者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指定依法设立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