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促进和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用能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本单位的节能奖励。奖励资金从所节约的能源价值中依法提取,计入生产成本。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