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发展改革、科技、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优惠政策,对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技术项目、节能产品的研发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