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促进和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下列活动:(一)重大节能工程和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二)节能工艺、技术、产品的推广;(三)节能监测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管理能力建设;(四)节能宣传、节能量审核等节能服务、编制节能规划、进行能源审计;(五)节能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