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节能标准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