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