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