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种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草种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草种质量抽检。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对草种质量进行检验;承担草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