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种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生产和经营草种;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