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种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从境外引进的草种质资源,应当依法进行检疫。对首次引进的草种,应当进行隔离试种和风险评估,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