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三章 草原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牲畜棚圈、饲草饲料储备等生产设施,改良退化草原,提高草地生产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