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