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