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备案受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