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鼓励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通过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