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五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