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