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