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文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