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初次审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征求意见情况向社会通报。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