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州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本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依照自治州民族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