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应当自条例、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条例、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